既然在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资本的部门垄断或称部门资本,以及全民所有制演化为产权关系极度模糊的单位所有制是苏、东诸国(包括中国城市体制)的本质性弊端,那么,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国家资本社会化”:通过清晰国营企业产权;还原劳动者付出的剩余价值,据以建立劳动者资产份额并以此做为劳动者资本再积累基础的经济机制,以此改造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政体,发展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当然不是私有化,而是真正按马克思原意走向社会主义的必要一步。 大多数二战之后形成的东方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工业体系建设的过程上有相似之处。在工业化初期,国家凭借革命战争形成的权威,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获取工农业劳动者全部剩余价值,形成国家资本。而对付出剩余价值的“国家主人”--劳动者,则通过平均分配消费品或票证供应支付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此时,因为体现在最终消费环节上的平均化,使得“国家主人”并不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在这个意义上,全民所有制在原始积累阶段是存在的,也可以掩盖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 但是,一旦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结束,各产业门类之间日趣频繁的交换便产生出日趋明显的不同利益,国家资本的公有制形式和内容即演变为各个国营单位依据事实上占有的不同国家资本份额,享有不同资本收益,从而造成社会收益分配差别化的部门资本。部门资本的受益主体是政府部门自身,而这些部门并不是付出剩余价值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其所有权的合法性,部门资本所派生的既得利益者阶层必然一方面加强政治强权,形成官僚集权政体,另一方面强调“既得利益者所有制”的合理合法,维持僵化的意识形态控制。 如果真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应该认识到,这种资本类型包含的产权关系不仅是最模糊的,也是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东方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国营企业长期不景气,财政包袱沉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甚至导致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以这种产权关系为内容的所有制,和以这种所有制为名的企业资产,在任何主义、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中,尚无成功运转的先例。 因此,应该从企业产权清晰入手,还原不合理的部门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者份额,再建立独立的产权主体,使之进入有制度约束的市场。这样才有可能打破国家(部门)资本的垄断,铲除官僚集权政体的根基。这个过程中,公众中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产生,人们才会意识到产生于市场交换中的平等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权力。于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便有了社会基础。而这个过程的起码条件是要求相对稳定而有权威的政治控制……。如果象苏东各国那样搞私有化,把已经产权关系不清楚的国营企业统统交给一个新组建的、从未在资本形成过程中起过作用的、依靠一种并不稳定的社会政治结构的“私有化部”来售卖,那当然解决不了苏东诸国的问题 从国家垄断资本最薄弱的农村入手发育市场;奠定民间资本再积累的基础,是中国改革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正如毛主席所说,中国自5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其实是搞了“国家资本主义”。而中国最近10年的经济发展,则是对国家资本做了一次“社会化”的再分配,各种非官方的独立经济主体在市场条件下的再原始积累。 1978年开始经济改革之前,中国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完成了工业化所必需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和条件,一是通过战争夺得政权的“英雄政府”的有力控制;二是国民动员机制中作用较强的极端化意识形态;三是通过自上而下结构严密的组织体系贯彻“剪刀差”,以垄断性的不等价交换获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而这些特征在多数东方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类似的。如果不涉及庸俗的意识形态之争,那么东西方之间真正实质性的区别在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方式、方法的不同。 中国50年代初只有5%的工业人口,15%的工业产值,15%的城市人口,人均国民收入仅50美元;没有外部市场,没有外部资金投入,并且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从朝鲜战争开始,区域战争和边境争端不断。在苏联断绝援助和西方封锁的条件下,实现中国工业化高速积累的制度选择是集权体制下的“自我剥夺”。政府通过对国民党官僚资本的无偿没收和对私营工商业的“赎买”,建立起国营工业的“启动资本”,然后通过“统购统销”关闭市场,垄断经营,推行工农产品剪刀差,使政府在高价销售工业品和低价收购农产品两头获利。再以财政二次分配和计划调拨投入国家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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