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为了保证统购统销的垄断性,扼止亿万自给自足小农的反抗,则必须在农村组建控制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部经济环节的政社合一的准军事组织人民公社;在城市则建立以利益分配机制固化其中的科层金字塔式体制结构,向城市劳动者凭证分配低价生活必须品,以保证工业劳力的简单再生产。这样,城乡工农业劳动者全部剩余价值都通过这种体制投入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经过不到30年,到70年代末中国已形成了大约3万亿工农业固定资产和城市房地产。那时,由于公众在不同层次上的最终消费大致平等,因此,只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公有制”是客观存在的。 如果单纯从城市经济看,中国的问题与前苏联、东欧相类似:国营企业效益低下--政府税收困难,财政赤字增加,举借内外债,通货膨涨--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社会动乱……。造成此类问题的根源也是类似的:即国家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完成之后,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专业分工---各个产业门类之间交换频繁必然要求符合价值规律的市场体系取代旧的计划分配体系--市场化的商品交换冲击了旧的集权主义政体,经济危机于是转化为政权危机。 对照苏东国家的经验教训来看,中国90年代改革与发展的理性趋势是清楚的。尽管1989年的事件使各方面对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失去信心;尽管中国国内决策倾向一度企图靠“输血”给国营企业维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这两方面显然都囿于庸俗的意识形态之争,因而都错了。 既然部门垄断资本和单位所有制是中国乃至前苏联、东欧诸国国营经济的通病,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清晰产权。通过还原企业资产中劳动者剩余价值形成的积累为“劳动者资本份额”,使之成为劳动者进行民间资本再原始积累的基础。这不仅应是推行股份制的真正合理内涵,而且应是判别今后改革决策的理性标准。 四. 本世纪末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前瞻 如前文所述,中国在近半个世纪中会有4次明显的经济危机。而历次缓解危机对策之中最有效的是“大包干”,即把国家资本在农村的一半做了一次静悄悄的分配,根据区域血地缘关系所赋予社区成员的天然权利分配到农户,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于是,农村户营经济有了“民间资本再原始积累”的基础,从而不期然创造了80年代上半期农村经济的高速增长。其理论意义,类似现在捷克已被国际社会公认是成功的“国家资本社会化”。其不同点,一是中国的农村是国家垄断资本统治最薄弱领域;农村的国家资本再分配迫使国家资本垄断经营获取剩余价值的基础---人民公社制度和统购统销制度同时解体,中国从此有了发育独立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所必需的市场化前提。二是这种再分配为“民间资本再原始积累”奠定了产权关系基本清楚的基础。劳动替代资本,即个体经济或户营经济不计报酬的大量劳动投入,创造出成倍高于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民间资本再积累率。 中国农民自发地按照平等原则,成功地做了一次权利财产的再分配,使得农户经济在形成之初即有机会获取最起码的“启动资本”,可以在户规模内优化要素配置。农户家庭和具有家族(家庭)结构特征的农村社区组织在经济上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区域资源配置;二是收入、福利的整合。在农村组织创新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这两者都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因此,效益最优,收益和剩余绝对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改革的特殊贡献。 应该看到,中国在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在15年的改革进程中有了新的变化:集中的部门垄断经营的城市资本与分散的民间市场化的农村资本相对立;与之相关联的,则是城市政治和农村政治因为利益结构不同和权力指向不同的相对立。这两种对立的统一,是中国得以在苏联东欧巨变之中幸免,并仍可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 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不仅是从事商品生产的独立经济主体,而且已经演变为纳税人阶级,除交纳农业类税赋外,还向地方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交纳以提留、统筹为名的“行政税”,以农业主产品合同定购为名的“经济税”。因此,农民与基层政府的政治关系日渐“现代化”,即农村社区自治组织通过普选实现直接民主;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建立经济契约关系,变行政控制为管理服务。而在城市,除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者之外,市民仍为非纳税人并且是享受全面消费补贴的既得利益者阶级。城市政府对于市民仍通过既得利益分配机制来保持集权政体的行政控制关系。 “大包干”之后,村户之间形成两极化的产权构造,利益关系基本清楚。其后的发展,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农户经济的发展,实质是一次非官方民间资本的再原始积累,表现为农户家庭成员不计成本的活劳动替代物化劳动资本投入所创造的高积累;农村户营经济的剩余必然转化为货币,并且投向在剪刀差作用下可以产生超额利润的非农产业。然后是城乡壁垒条件下的第二次工业化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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