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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3)除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转移支付形式的最明显缺陷是仍然采用基数法,对各地区的补助数额的确定带有随意性,因此没有地区均衡效果。特别是体制补助(或上解)把80年代财政包干体制不合理的地区利益格局引入了新体制。而决算补助和其他补助对地区间财政均等化没有太大意义。 (4)专项补助存在较多的问题,突出的是项目庞杂,数额较大。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增幅更为明显。一方面范围界定不明确,专项拨款几乎涉及所有财政支出领域,包括中央不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支出又转嫁给了地方。另一方面拨款的确定不规范,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同时也取决于地方的公关能力,难以避免寻租行为。第三是专项补助缺乏严格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专项拨款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 2.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基础 中国目前尚无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也无相关条款,造成对转移支付问题的重视有限,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使各级政府在执行事时有一个明确的事权界限,然后就有关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得到法律保证。 3.省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相对滞后 中国省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市、县、乡三级。许多省级政府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相继出台了省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其内容与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大体相同。 目前省对下级政府的增量转移支付根据一些因素按公式分配,因而有利于省内地区间差距的缩小。税收返还则各省做法不一。大部分地区省市两级都以县级单位为对象,实施多级次转移支付。 省以下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有限,且地区间财力分布严重失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县级财政问题,部分困难地区基层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 (1)县级财政得到的转移支付构成中专项拨款比重大,通过规范方式分配的转移支付规模小。2000年,县级接受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占48%. (2)体制补助长期不变,个别市县出现负财力增长的现象,县乡财政困难。2000年,全国276个县人均财力在6000元以下,难以保证工资发放。 (3)分税制后财政体制层层集中,留归县级的固定收入是税源分散、稳定性差的小税种,征管难度大,增收潜力小,收入不稳定。同时上级政府的各种法定支出的硬性增长,和中央专款要求地方配套以及预算编制改革滞后等,对部分地区县级收入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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