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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行政当局在制定新政策的同时,还积极推动国会的相关立法进程,以彻底清除私人机构投资棕色地块的障碍,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对棕色地块的综合治理。在1997年全国合作行动议程的创议下,国会于1997年8月通过于《纳税人减税法》(Taxpayer Relief Act),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清洁和振兴方面的投资。该法规定,用于棕色地块环境清洁方面的开支,在治理期间,免征所得税。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吸引私人资本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据政府估计,在一年的税收收入中,因为税收方面的刺激措施而减少3亿美元的收入,但却能因此吸引34亿美元的私人投资用于衰落社区的治理和复兴,使得8000个棕色地块恢复生产能力。另外,该法还分清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
联邦政府的积极介入和政策、立法方面的作为,使棕色地块的治理展现出了乐观的发展前景。据美国市长同盟2000年版的《美国土地的循环利用》报告估计,如果全美231个相关城市的棕色地块得以再开发和利用,将增加55万个就业机会,每年给这些城市带来超过24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三、棕色地块的治理结构
棕色地块治理的参与者从联邦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私人组织,数量众多;其所使用的手段,从政府的政策和立法、财政支持,私人企业的投资、非赢利组织的沟通协调到个人的志愿参与等等不一而足,呈现出治理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1.联邦政府
在联邦一级,美国环保署是棕色地块治理的主导机构。2000年10月,作为对1995年到1997年合作行动议程的综合,EPA出台了正式的棕色地块经济振兴计划(Brown fields Economic Redevelopment lnitiative)。该项计划授权各州、社区和各类买下棕色地块的产权所有者(stakeholder)协同工作,对棕色地块进行合理的评估、清洁和可持续的再开发利用。这项计划总结了恢复棕色地块经济活力的四项关键行动。
(1)对棕色地块的评估论证给予资助。至计划出台时止,EPA以两年为期限,每个区域资助20万美元,共计资助了360多个棕色地块。这些资金被用于对棕色地块进行评估,并通过试验找到清洁和振兴不同区域的模式,在此过程中将社区小组、投资人、贷款人、发展商及其他有影响的主体联系在一起。
(2)明确责任。EPA有一整套的方法来分清治理过程中贷款机构、市政当局、棕色地块的产权所有者、发展商、地块预期的购买者的责任。例如,EPA可以同棕色地块的预期购买者达成协议,签署一份合约,不追究购买者对已存在的污染的责任。
(3)工作培训。给每个地块两年资助20万美元,用于训练被污染社区的居民从事清洁棕色地块的工作,并为将来环境领域里的就业岗位进行人员培训。
(4)给清洁工作的贷款项目。贷款基金给棕色地块的环境清洁工作提供贷款和资助,给每个地块的资助数额在五年内可达50万美元。
2.州政府
从长远来看,各州在污染地块的清洁和再利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各州发起的志愿清洁计划(Voluntary Cleanup Programs,VCPs)制定了清洁的标准,并对整个棕色地块的清洁起着监督作用。在联邦政府启动全国合作行动议程之际,全国就已有30多个州有了这样的清洁计划。州政府通过清洁计划,以特定的政策承诺鼓励私人自愿同意参与棕色地块的清洁行动。对已经由私人部门清洁的地块,由州政府颁发证明已完成清洁的证书。这些地块也因此不再适用CERCLA的规定,不会要求清洁者承担更多的义务。
在这方面,各州和EPA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早在1996年底,EPA就与相关各州就VCPs达成了协议,并签署备忘录。协议规定在1997财政年度由EPA筹集资金改善和增强各州启动和执行清洁计划的能力。备忘录在州与EPA之间进行了工作的分工,各州与EPA共同商定一个基本的标准,EPA将据此评估各州实施VCPs的能力;如果州政府要申请得到联邦政府在其建立和实施VCPs方面的财政资助,就必须接受EPA的评估。
3.地方政府和社区
地方政府和社区是推动联邦政府关注棕色地块问题并对此提供帮助的主要力量。各地方认为,应对由棕色地块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除EPA的政府行为之外,还应高度重视建立公共对话机制。这个公众的参与机制以社区讨论为基础,确保环境的清洁行动和结果应该有利于区域经济的振兴,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已经清除污染的土地不动产必须给社区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带来活力。各地方政府和社区尤其强调对于棕色地块的治理决不仅仅是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事务,而应该是各级政府同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的共同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社区表现出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分享治理收益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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