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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2、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举债经营,全部资金中除自有资金外还有一部分借入资金,这会对企业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同时,借入资金需还本付息,一旦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便会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当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时,使用借入资金获得利润除了补偿利息外还有剩余,因而使自有资金利润率提高。但是,若企业息税资金利润率低于借入资金利润率,这时,使用借入资金获得的利润还不够支付利息,还需要动用自有资金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利息,从而使自有资金利润降低,使企业发生亏损,甚至招致破产的危险。这种风险即为筹资风险。这种风险程度的大小受借入资金对自有资金比例的影响,借入资金比例越大,风险程度随之增大,借入资金比例越小,风险程度也随之减少。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这一手获取财务杠杆收益,提高自有资金盈利能力;同时要注意防止过度举债而引起财务风险的增大,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筹资风险。
(七)审计控制。审计控制主要是指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 除上述七项内部控制外,还有文件记录控制。业绩控制和职工素质控制等方式。新《会计法》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实务中,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还应当考虑:企业规模、组织系统和所有者权益等特点;经营性质、多样性及复杂程度;传递、处理、保持和接近信息的方法;适用的法规要求等。我国目前不少企业内部控制不甚理想,除知识水平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管理当局建立、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动力、压力、强制力不够。这一状况的改变有赖于新《会计法》的贯彻和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为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可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由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一些重要行业的内部控制要点和参考蓝本,供各单位学习使用,并逐步健全完善,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企业全面扎实地开展,并取得实质上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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