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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商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2)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首先,流通领域计划经济的痕迹仍未完全消除,商业企业尚未真正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经营。尽管商业体制的改革已经使以计划分配为特征的流通转化为以市场交换为特征的流通,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仍未有很大改变,所以商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商业企业的管理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主要表现为对商业企业的指标考核与行政干预。指标考核,特别是销售指标的考核,往往成为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导向。缺乏市场依据的逐年递增的销售指标,使不少商业企业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为完成销售指标而不惜微利乃至亏本经营,甚至出现相互转账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以此反映的市场供求信息当然就会出现很大偏差,这样的市场信息不可能对市场供求关系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从主管部门乃至政府对商业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也使企业不少经营行为实际上是逆市场规律而动的,这样就使得市场合理的交换关系难以真正确立。

其次,缺乏有影响力的市场流通主体,使市场交换行为过于分散,难以准确反映市场供求信息。10多年的商业体制改革,改变了国营商业高度集中的单渠道流通格局,发展成为“百业经商”的多渠道流通格局。而这一改革的另一个极端就是使市场商业行为走向了高度分散。过去全国性的大型综合批发企业已不复存在,而被数以万计的小批发商取代。零售商的数额更是与日俱增,最大的商业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也不足市场销售总额的3‰, 而且众多的商业企业更分属不同的行政系统所管辖。如此分散的市场交换行为很难准确反映确切的市场信息,从而也就难以起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再次,地域间的地方保护也使得全面的市场交换关系难以真正形成。我国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客观上使各地的区域经济处于一种相对分割与封闭的状态,这同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目前以区域保护为特征的贸易壁垒的存在以及各地政府对于市场交易活动的种种干预,已经使得商业改革所期望形成的全面的市场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困难。其不仅表现为商品难以以平等的价格水平和条件在区域间实现流通,还表现为在区域保护政策下所形成的大量“三角债”严重阻碍了市场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商业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打破区域间的这种贸易壁垒,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形成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市场交换关系。

复次,现有的商业法规及市场法规仍很不完善,特别是对于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往往缺乏特有的政策法规。这使得商业企业的很多特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实际上很难找到适合的政策法规来加以规范。此外,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有法不依的情况普遍存在。对市场的监管往往体现在突击的检查而不是日常的监管上,从而使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现象最终导致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公平。市场规范的不统一导致不同市场主体的交换条件不平等;市场监管的不严格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经营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市场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市场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交换行为缺乏安全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市场能否真正地合理配置资源则依赖于能否建立合理的市场交换关系,即合理的商业体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商业体制改革也将面临新的任务。

商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应当建立一批真正独立自主、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市场控制能力的、跨区域(甚至是无区域归属关系)的商业企业,使之成为对市场交换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交换主体。

把建设这样的商业企业作为商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的原因在于:

1.真正能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才能按照自己利益目标来分析市场形势,进行经营决策,从而使其交换行为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

2.只有一批具有相当经营规模的商业企业存在,它们的交换行为才能比较集中地代表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也才能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产生有效的影响。

3.只有建设起跨区域(或无区域)的商业企业,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因区域经济分割而形成的贸易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环境,形成全面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从而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并能对其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

以这样的商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交换关系,才能通过市场的交换活动(流通活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商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二是应当有目的地扶植和建设一批能对全社会的交换活动产生指导性影响的中心市场。

这些中心市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一些基本要求:1.能够在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环节上集聚起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控制性影响的交易量。2.能够全面及时地反映全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并以中心市场的价格引导各地区市场的价格。3.能够对产品的质量等级差异提出客观的评价标准,并在中心市场严格执行这样的标准,使其对整个市场产生具有权威性的指导作用。4.这样的中心市场不应当是主观意志的产物,而应当是在现有市场中,根据发展的成熟程度及各项条件的比较,因势利导,积极扶植,逐步形成。在同类产品中,中心市场不可过多,必须具有集聚性和代表性。

在目前商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一批有集聚力和影响力的“中心市场”,使无形市场有形化,就能更好地集中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及其他有关信息,对市场的交换主体产生有效的影响,以形成市场调节机制,促使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目标也能够最终实现。

商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三是应当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市场法规,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商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应当变“主体管理”为“行为管理”,即改变目前各商业企业分属各行政管理系统管辖、商业行为无法统一规范的现象,而形成无论哪一系统的企业的商业行为都由商业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的方式。换言之,商业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的并不是商业企业本身,而只是其所进行的商业行为。而无论哪一系统企业的商业行为都必须接受这样的统一管理。这样的改革可以较好地处理主体归属和行为管理两方面的矛盾,既保留了主体的系统属性,又实现了行为的统一规范,从而使市场统一规范成为可能。

应当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的阶段和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市场法规;应针对商业企业的特定性质,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应当看到,要发展市场经济,商业的健康发展是最为主要的,也是最有影响的,不能再有任何“轻商”的思想与观念。应当深入研究商业现象和商业规律,坚持以合理经商的各项原则为基础制定出促进市场流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并以强有力措施保证其得到贯彻和执行。

应当坚决打破区域与部门的分割与封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应当通过法规的形式和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促使各种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最终消除。其中,加快政治体制的改革步伐,促进政企分开,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区域间不平等竞争状态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商品流通论》,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

2.《中国社会主义商业经济》, 刘福园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9月。

3.《社会主义市场通论》,陈甬军,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

4.《由主体管理走向行为管理》,晁钢令,《财贸经济》1996年第10期。

5.《从“疏通”走向“优化”》,晁钢令,《财贸经济》1998年第3期。

6.《二十年商业改革与发展》,华熙,《贸易参考》1999年第1 期。

7.《中国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辉煌的20年》,张采庆,《贸易参考》199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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