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我国的适应性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不仅应该努力使国内的国际贸易体制和政策与国际绿色贸易制度接轨,而且应在国际绿色制度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利益。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理应在现行的国际绿色贸易制度的形成及其公共选择过程中代表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标准、绿色标志的制定、选择性激励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通过各种政治途径和解决机制,加强发展中国家这一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和合力,以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利益。绿色贸易制度的建设工作归口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后,如果中国不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那么中国在参与这一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2.把绿色贸易制度建设纳入贸易体制改革之中,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成立环境与贸易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协调和组织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并存使用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根据国际环保标准,转到以使用庇古税/补贴手段为主,并兼顾使用一定的管制措施和科斯手段(注:科斯手段指用污染权交易的办法,从而仍然是市场的解决方法来克服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作为环境的所有者,政府可以把污染废物分割成一些标准的单位,然后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一定数量的污染权。与环境标准相比,使用科斯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排污权交易方式可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而按环境标准执行,即使所有厂商排入的污染物浓度都达到环境标准的规定,随着厂商数量的增加,污染物的总量仍然增加。排污权交易也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环保技术进步,降低环保成本。)全面推动环境产品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并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以克服国内外企业“搭便车”的行为。
3.在绿色贸易制度背景下,根据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在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下,随着环境或绿色产品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从而环境成本高额“内部化”比如小化工厂、小五金等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丧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农业等的成本优势得到强化,应根据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
4.在国际性产业结构调整中,防止污染产业向国内转移。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企业为了逃避环境高额成本的“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的管制,纷纷向低环境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此类产业。我国应加大力度,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防止污染产业向国内转移。
【参考文献】
①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过程中的财政》,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②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为的逻辑》,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③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书店1991年版。
④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版。
⑤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制度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⑥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⑦王雍君:《税制优化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⑧盛洪:《外部性问题和制度创新》,载《管理世界》1995年第2期。
⑨郑秉文:《外部性的内在化问题》载《管理世界》1992年第5期。
⑩杨瑞龙:《外部效应与产权安排》,载《经济学家》1995年第3期。
(11)沈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0期。
(12)夏友富:《中国的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载《国际商务》1994年第3期。
(13)王明远:《环境保护与中国外贸》,载《中国环境管理》1994年第6期。
(14)王林生:《乌拉圭回合与环境保护》,载《国际贸易问题》1994年第9期。
(15)严建苗:《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载《世界经济》1993年第9期。
(16)吴玉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