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似乎风险不大,目前所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少,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一是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上市公司能很容易地利用其控股地位以资源调配的名义占用该资金,这实质上是变相的上市公司信用贷款;二是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使得银行贷款的风险更为集中,贷款的不对称信息问题严重,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串谋的可能性加大;三是绝大多数子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严格,瞒报、漏报现象普遍,给投资者和监管层判断和监督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风险带来困难。
四、政策建议
通过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本质、经济功能和演变特征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上市公司担保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上市公司、银行和被担保公司,还涉及到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者和监管层;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个体决策行为,更是上市公司的群体市场行为。要有效规范和治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不规范的担保行为,须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在总体思路上,改变目前由证监会负责规范的单一格局,同时做到“两条监管”和“两项治理”,即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监管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贷款行为的监管一并进行;把完善上市公司关于担保问题的内部治理与完善银行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内部治理相结合,协调运作。
在具体政策上,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可要求银行在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清偿中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比如10%),激励银行发挥其信息优势主动识别被担保人的贷款或项目风险;
2.监管层应重点加强对那些连续3-5年不间断进行担保的196家公司担保行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收益水平较低的公司担保行为的监控;
3.提高抵押和质押担保在上市公司担保中的份额,降低上市公司对保证担保的依赖和偏好;
4.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银行能通过利率和担保的搭配使用来筛选客户,为其参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风险的识别提供杠杆;
5.疏通股权融资渠道,拓展公司债券融资渠道,发展其他融资渠道,扩大上市公司对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
参考文献:
[1]冯根福.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治理的另一种分析框架——兼论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思路[J].经济研究,2004,(12).
[2]冯根福,马亚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自利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4,(6).
[3]傅穹.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捐赠规则[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3).
[4]孙树志,聂卫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分析 [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5]马亚军,韩文明.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价值流失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3,(5).
[6]冯根福,马亚军,姚树洁.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3).
[7]马亚军.西方融资担保理论综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