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妥善处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的解决思路是把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AMC),AMC以发行财政部担保债券、金融债券或中央银行贷款为资金来源购买这些不良资产,然后通过债权转股权、证券化、出售、置换和资产重组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对已确定为无法收回的呆帐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呆帐准备金冲销。1999年4月20日,我国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开始了我国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探索。
(二)调整我国在欧洲设立金融机构的格局。
根据欧盟的规划,1999年之后,欧盟各国中央银行的职权将移交给欧洲中央银行,稳定货币的职能将由欧洲中央银行来行使,而金融监管职能仍由各国来行使。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若想涉足欧洲或在欧洲谋求发展,就必须研究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例如欧洲中央银行如何实施货币政策,采用哪些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内部决策时如何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如何与公众及市场在政策方面沟通,各国市场准入条件的宽严等,这些都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益直接相关。另外,欧洲中央银行总行设在法兰克福,这就意味着法兰克福的金融地位进一步上升,欧洲中央银行未来的公开市场操作会以法兰克福和伦敦的金融市场为双重中心,后起之秀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贴现所、票据交易中心的席位将成为国际银行业必争之地。为此,我国金融业应调整自己的欧洲区位战略,改变过去仅以伦敦为中心的格局,加强在法兰克福的力量和投入,并考虑在欧元区之外的国家(如瑞士)设立机构。
(三)努力开拓新的金融业务。
欧元推出以前欧洲国家的各种货币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外汇交易,欧元推出后,欧元区内货币兑换方面的业务全部消失,估计这部分业务占全球外汇交易的10%左右。兑换收入一直是我国银行业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欧币的统一则使这项收益不复存在。不过,欧元出现后,欧元与美元、日元的交易量会大大增加,据国外银行推算,未来欧元交易会占全球日外汇成交额的55%。凡此种种业务变化都应得到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并在其经营策略上作必要的调整。随着欧元的推行,欧元区内的资本市场将会有较大变化,银行及企业间的竞争将加剧,有关的商人银行业务将增多,这样,我国银行应合理安排欧洲各分支行的零售和批发业务,并努力寻求更多的商人银行业务机会。欧元债券、欧元股票、欧元大额存单等新金融工具的相继出现,也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在国际结算方面,欧盟8个核心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将占世界出口贸易的17%,考虑到德国出口贸易规模和马克作为贸易计价的情况,今后欧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可望达到25%左右。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必须适应结算货币的转变,开拓欧元结算业务。
(四)加强资本项目下的金融监管。
欧元问世带来的负效应之一即为短期游资大量移动,随着各国银行和投资者对资产的重新组合,估计有5,000—10,000亿美元的资产将从美元转移成欧元,如此数额巨大的资产转移将给国际投机力量起到示范作用,而原先专门炒作欧洲货币汇率的数十亿投机资金如量子基金等正在捕猎下一个目标。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国际游资东移的证明,即为前车之鉴。因此,从欧盟转移或撤出的这些巨额资金或游资,势必造成货币币值的强烈波动和金融市场的动荡,此外,这些游资还可能对香港的美元联系汇率制和基本上钉住美元的人民币发起冲击。
我国在1996年底成功地实现了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随着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推进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与经济实力,循序渐进,逐步放开资本市场。因为资本管制是抵御国际游资和货币投机的“防火墙”,当资本帐户自由化拆除了这堵防火墙之后,一国经济和一国银行体系将暴露在动荡的国际经济环境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目前对资本项目应严格控制,并要保证监管到位,不可让巨额投机资本混入经常项目结汇,防止国际游资对我国经济与金融秩序造成冲击。同时应加强与亚太地区央行的合作及签订回购协议,用多边机制确保未来的干预能力与效果,以防止国际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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