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公开上市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范的各项要求,提交并公开披露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及可比性的各种会计信息。但是当前在上市公司中,会计披露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的
问题较多,其中主要有:
1、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自1992年以来,在上市公司中已先后暴光了深圳“原野”、海南“琼民源”及四川“红光”等公司严重蓄意搞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恶性案件。
2、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无异于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
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情况下,都不对后收账款的构成进行
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
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力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
4、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
方法可供上市公司选用,其结果仅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
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
1、上市公司自身的内在原因。(1)公司利益的推动,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其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致于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各种利益冲动一直有增无减。其中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列股本及业绩;有的为了实现配股或提高股价而虚夸利润,谎报业绩;有的为了免于特别处理而粉饰绩效、操纵利润等。(2)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
现代产权制度还不能通过改革一步到位,其中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由于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以致给利润操作者以可乘之机。(3)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目前某些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会计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等原因,以致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甚至陷入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2、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一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到
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予已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仍有许多领域尚未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如资产重组中的会计处理,由于缺乏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很不合理,甚至成为某些公司操纵赢余的一种途径。
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实施和制定都不完善。其主要表现在:(1)某些颁布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布发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准则》中规定,年度报告中要全面披露每股收益,但对什么是全面薄以及如何
计算,尚未做进一步规定。(2)注册会计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的对会计信息的鉴证作用。按规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告书和年度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目前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审计责任的认识远远不足。虽然近年来已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出现,但不可否认整体审计质量还是偏低。
4、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我国证监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未理顺,证券会无论在监管的规范,范围及时同上,还是在监管及处罚力度上都还不健全、亟待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