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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4、经济乡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正由传统走向现代,乡村社会的“权威”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社会涌现了一大批率先富裕起来的“能人”,也涌现出一批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贤人”。这些“能人”、“贤人”大多是经济组织的创新主体。正是这些“能人”、“贤人”构成了乡村社会的“自然权威”。有人称之为“经济乡绅”。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乡绅”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乡绅”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经济乡绅”的地位也越来越引人注目。特别是“经济乡绅”作为农民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其干政行为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农村经济乡绅和能人政治现象是在出现经济能人的前提下产生的,而农村改革后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则是促成能人形成的具体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能人生成的助动力。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农村迅速涌现出一批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乡村企业管理者等经济能人,这些人及其领导的社区不仅超越了体制的局限,也超越了经济结构的局限,单一的农业结构向多元化经济领域发展,一大批经济能人脱颖而出;市场发育、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得商品——市场关系不断深入农村,不仅深刻地改变着农村经济状况,而且为经济能人的崛起提供了社会舞台,经济能人的社会活动空间、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扩大,为经济能人的成长提供了深厚的土壤;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和能人生长的态势持肯定态度,并予以扶持,同时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各级政府都有扩大财源的强烈冲动,于是政府对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给予特殊支持,使经济能人的生长获得了强有力的政治依托;组织重构是能人崛起的制度空间。80年代实行的村民自治,村民可以自由选举村干部,经济能人就有了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领域的制度可能。
中国农村社会已是一个实现了外来政治控制的社会,政治整合的结果是农民个人与国家两者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而在传统中国农村,在权力运行上,乡村与中央王朝维护着“双轨政治”的交流关系。经济能人干政不仅运用强制力、协和力,还用教化力,而现今农村能人利用其现有的有利条件开始干预村庄政治 。主要手段为,一是入党。在农村党组织号召党员带头致富,实现“能人战略”,有些支部发展党员,只要求有经济头脑、懂经营、会管理,而不考虑其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二是为官。这些人为官,有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也有为个人、家族谋私利、办私事的。有的地方党组织干脆强调经济能人治村,为其为官创造了政策条件;三是施加影响力。经济能人拥有金钱,拥有装支配金钱的权力,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力图介入乡村两级政治生活。当然也有为其树威信,为普通村民的正当权益而对法定组织、政府增加谈判能力的。 由于农村经济能人这一新兴社会群体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对农村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社会政治体系为保证其权威能量和治理秩序,势必注意对他们的培植和吸纳。我们追求的是社会活动与社会秩序的协调和均衡,所以国家必须把乡村能人吸纳到基层公共权力领域,通过这一中介来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治理,即所谓“体制吸纳社会”。 目前,我们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能人崛起的关注已有起初的经济方面逐渐延伸到政治方面。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有弹性的社会吸纳机制,为农村经济能人提供了进入农村基层社会政治体系的合法渠道和公平竞争村社区领导岗位的机会。因此,农村经济能人有可能凭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或提携任命等方式而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领域,成为农村社区的领袖人物。
四、普通村民
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第三层权力是村级治理的最终所有权,它理应掌握在广大村民手中,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从法理上看,村民与精英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应该是村庄场域三重权力良性互动的基础,是削弱村庄精英和国家权力的最终依托。但在实践中,村民对村治的所有权往往落不到实处。目前农村市场经济细碎、分散,农民在市场中难以体会到自己的力量。虽然农民在经济上是市场自由的主体,在政治上村级自治权力的授权者,但与这种高度自由相伴而来的则是市场风险带来的经济脆弱性,农民自我意识的不断提高与压力体制下不断扩张的乡级政治,村民组织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了矛盾,这给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 。同时农民接受政治信息较少,利益渠道狭窄,社会关联链条过短,组织化水平偏低,这又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村级公共事务中的无力感。 此时,普通村民倚赖的只有令他们既爱又恨的村庄精英们。特别是鉴于目前不少地方农民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的“代理矛盾”,而这些精英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都正在从农民集团中分离出去,普通农民变得分散、弱小。当然,我们这里排除强社区记忆、强经济分化村庄里的村民,因为这类村庄的强大是体制内精英们由于其国家代理人意识较弱,而大多成为村庄秘密的守护者和村民利益的庇护者。即使在强社区记忆、经济分化不明显的村庄,如果体制内精英们更乐于作为乡镇在村庄的代理人,此类村庄的个体普通村民也是显得弱小的。这时,普通村民在制度安排中已处于无助的地位。普通村民事实上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者,不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他们只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他们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得到重视。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支持,普通村民从总体上是无力对抗村庄的治理精英们,即党国印笔下的“乡村权势阶层”。村庄精英们控制着普通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源,还控制着他们赖以生活的信息资源等。各阶层都会对普通村民产生道义上的同情,但一旦有了利益上的考虑,普通村民又极容易成为被牺牲者。 当然近几年来,由于《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特别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 农民作为政治人的权力和权力意识以及政治参与技能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村落场域三重权力结构非均衡状况正逐渐改变。可以预料不久的将来,在广阔的农村社区,三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动态平衡将为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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