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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引入与利益主导 ──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与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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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也许,从制度引入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原村委会成员落选后的行为。在4月22 日的选举中,原村委会主任和分管政法的副主任落选。下午三时,由镇长、镇委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等一行四人分别到家做安抚工作。但不多久,原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即来到工作组驻地,向工作组展示了他们于1997年3月颁发的《当选证》,并对工作组负责人说:“我们在97年当选,换届选举应在2000年举行,现在提前选举本身就是违法的。按《村组法》,要么我们应提前自动辞职,要么应由1/5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现在我们不明不白地被选掉了,难道不是违法么?若我们不要脸的话,村委会开会,我们带着97年的当选证来开会,又有何问题?”工作组负责人解释了两条理由:“第一,全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96年举行的,今年底以前全省要求全部完成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你们镇在97年举行第三届选举本身就是推迟了的;第二,你们村是全县的试点村,必须提前选举,更重要的是,你们为何不在选举前提出任期未到的问题?”原村委会主任依然不服,说工作组违反了《村组法》和《选举办法》,要上告,还说过去未提出任期未到的问题,是未意识到此一问题,现在提出,是因为现在才觉悟。后我们到原村主任家访谈,他也一再提到任期未到的问题,并翻开《村组法》和《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让我们看。
从我们调查的切身体会来看,只要将制度交给群众,群众很快就会掌握制度的精髓,并善于利用制度为自己谋利益。在选举开始的阶段,许多村民以为选举依然如过去一样走过场,参加不参加无所谓,一旦他们发现工作组是真正按《村组法》的办法来进行选举,他们的热情空前高涨,并真正将《村组法》作为武器来为各自的目的服务。有村民正确地指出,今年这次选举,若说还存在村民不善于表达自己意见的方面的话,那么,下一次选举村民就一定会将《村组法》中的相关规定运用得淋漓尽致。又有村民指出,之所以海选提名时有人提傻子,是他们对过去选举走过场的不满的发泄,只要不搞形式主义,每个选民都自然会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在我们调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村民三五成群议论纷纷,表现出对选举空前的关心和热情。在我们调查的农户中,几乎无人未翻阅《村组法》,也几乎无人未看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至于村委会候选人之间的私人活动,更是不胜枚举。对候选人频繁的私下活动,因未达到“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的严重程度,工作组不知是否应该或能否及如何干预。
在余村调查中,我们深深感到,农民的民主素质、民主能力和民主热情都不存在问题,农民在过去的民主选举中之所以会表现出冷漠和消极的态度,其原因主要在于过去民主选举本身的虚假性,即民主选举事实上被强势的乡镇行政操纵,致使农民的民主权利未能落实。但是,一旦余村村民经历了此次民主训练,不仅他们的民主热情、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会大大提高,而且他们会习惯于《村组法》的规定,并随时可能以这些规定来抵制乡镇行政对民主选举的操纵。
二、利益主导:选举各方众生相
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所以会引起村民的如此热情,从我们的调查看,利益关系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这里,先有必要补充交待一下余村的基本情况。
余村系镇郊村,亦是经济强村,1998年村办企业实现纯利 32万元,连续两年被评为T县“十强村”。此外,余村近年土地出让较多,据说每年仅土地出让费即超过百万元,因土地出让,村干部有权决定村民到有关企业上班。余村村干部的正式年报酬在5000─7000元之间,且主职村干部不明收入甚多,村干部成为“肥缺”。用余村村民的话说,在余村,“人人都想当干部”。
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关键是两位主任正式候选人之间的竞选,这种竞选正可以体现出利益主导的特征。以下我们以两位主任正式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来展开叙事。
尽管在“海选”提名候选人时,有32人被提名为初步主任候选人,但在4月16 日的预选中,仅有原村委会副主任李和村委会主任鲍的得票超过200票, 其它人的得票均在数票至一百票不等。李和鲍因此成为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关于李和鲍的个人情况,我们调查的几乎所有农户都一致反映,从为人来看,李为人正直,公正不贪,当村干部二十余年,至今清贫依旧。鲍则在1994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迅速暴富,且鲍有兄弟五人,特别是其三弟曾被劳改六年,系该镇一霸,近年通过强买强卖,也已暴富;从工作能力来看,李虽然当村干部时间长,却从未当过主职干部,魄力有限,遇事忧柔寡断,不敢拍板,不愿得罪人,是典型的“老好人”。鲍则能力甚强,有“官相”,敢拍板,喜出点子,善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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