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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某些村民自治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之所以可以成功地避免村民自治负面影响而得到村民自治的好处,除与一些特定的区域环境相关以外,更与当前在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由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政治认知密切相关,正是这种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政治认知因素为当前村民自治中并无法律依据的种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提供了合法性资源,以致于乡干部按照惯例去指挥村干部,村干部按照惯例去服从乡干部,而村民则对村干部执行乡干部的指令习以为常。但是,农村基层的民主化会不会破坏这种并无法律依据的惯例?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民主能力和民主要求的提高,会不会彻底改变当前维持村民自治正常运作的传统政治认知基础这一暗含前提?而一旦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诸多乡村干部特别是村民群众的政治认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则不可逆转的权利意识就完全有可能让当前那些在乡村干部与村民群众惯习中运作正常的乡村民主构成为针对国家能力的挑战,在如此情况下,村民自治以及乡村民主还“能走多远”,就可能真正成为疑问了。构成对村民自治挑战的因素很多,在这里重点列举的当前村民自治中群众的政治认知基础,显然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但笔者竟然没有发现有人较为系统地对此一问题做过研究,仅此一点,即应引起乡村民主论者的足够重视。
因此,站在国家主义立场的乡村民主功能合理论者,必须在当前的转型时期,密切关注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群众政治认知的变动状况与趋向,对构成当前乡村民主正常运作基础的一些因素保持足够的学术敏感性与问题意识,切切不要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应在对事实材料有足够敏感性的基础上分析判断各种可能性。即要善于发现具体政策设计的不足并善于总结在调查中发现的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村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
注释:
[1]参见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另见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3期。
[2]贺雪峰:《当前乡村治理模式的形成与面临的挑战》,《福建论坛》1998年第9期。
[3]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
[4][11]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荣敬本等:《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
[5]贺雪峰:《村民参与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社会科学》1998年第9期。另见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6]徐勇:《民主自治机制: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288页;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
[7]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8]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前记。
[9]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页─242页。
[10]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
[12]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
[13]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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