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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而长期关注农民工维权问题的《工人日报》资深评论员王舟波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作为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特殊劳动者群体,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以广东省为例,现有进城务工人员2629万人,外来工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约两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在有些行业,丝毫不夸张地说,撤除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上,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接纳农民工,并切实承担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任,是中国工会分内职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运研究室主任、教授马子富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天经地义。理由有三—— 第一,关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农民工”一词,只是说明这些人来源于农村,原来的身份是农民,并不能表示现在的阶级或阶层属性。从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来看,农民工已经从农民阶级的一部分,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不应以他们在农村还有承包土地或家居农村等理由,将他们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 第二,加入工会组织是农民工的迫切愿望。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诸如被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亟须有一个组织帮助解决。而有些地方的农民工自发成立“同乡会”、“打工者协会”等非规范性组织,尚起不到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 第三,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工作的新领域。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方面。在农民工中成立工会组织以后,既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觉悟和专业技能,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杨汉平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对农民工参加城市建设所做贡献的认可,是工农融合的开始,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符合《工会法》的精神与原则。 他说,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家园,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接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反映了工会组织与时俱进的品质以及作风,是工会实现“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编辑:姜志)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说,全国约4000万进城务工的建筑业农民工中,已有35%加入各地工会组织,总人数超过1100万人。 第一,《工会法》规定,会员要拿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费用。今年的《农村经济绿皮书》显示,外出务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4年,外出务工收入对全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了16.6%。如果在农民工的工资中拿出2%作为工会的会费,会不会加大入会农民工的负担?进而影响到农民增收的速度? 第二,很多单位并不愿意吸纳农民工入会。因为工会会员与非会员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福利上的某些差别,所以这些单位并不真心愿意吸纳农民工,即使是吸纳,也不愿意给农民工和正式工人一样的待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就在他的新作《“三农”新论》中,不无忧虑的指出,“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第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方式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享受相应的工会权利。农民工跨地域、阶段性的务工方式和“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在技术上存在一些矛盾。如何协调这对矛盾?至少从现在看来,还没有更成熟的实践方式。 第四,工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农民工“撑腰”。虽然《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工会有权代表农民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等。但这些在现实中多大程度上能够落到实处?一些工会干部就直言不讳的指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 一方面,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虽然出现了一时一地的“民工荒”,但这远远不是主流。就农民工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工会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单单工会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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