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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一个民间维权组织进行的“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对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582位工伤者进行了面对面地探访和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让人惊讶: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53%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20%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 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多选项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 同事(58.1%); 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工会(1.9%),妇联(1.4%);社区(0.5%)。在这里,工会的比例只占到1.9%。 而按照有关统计,到2003年末,广东就业半年以上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员约1900万,这些流动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广东省外来工中,有1100多万人在企业工作,600多万人已加入工会组织,占50%以上。此次调查的结果让一些社会研究者对工会的作用产生怀疑:当打工者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的往往是老乡、家人,而理论上是工伤者最大后盾并应承担起维护打工者权益的一些社会机构,来自他们的关心却几乎看不见。 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干部认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就工人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在工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的协调能力也非常有限,要看地方政府“买不买帐”。而第三方面,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工会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但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工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工会自身改革迫在眉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王金红认为,工会组织要从“依靠政府,背对工人”转变为“依靠工人,面对老板”,要在劳资纠纷中真正发挥作用,工会自身的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直选工会成为沿海一些省市改革工会组织、运作模式的新探索,特别是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正在蓬勃展开,各种类型的外来农民工工会相继诞生。如早在1986年,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 王金红认为,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新型工会,基本上没有政府背景,工会组织由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自主建立,工会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向工人负责,没有行政级别,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新型工会的产生和直选工会领导人的出现,使广大劳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代言人,既有利于依法维护劳工利益,也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将劳资关系从冲突对抗引向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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