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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分部信息的披露受制于"效益大于成本"原则。FASB认为,有效信息的收益包括资本配置和计价的优化与信息使用者保护两方面。有效信息的成本包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诉讼成本和竞争劣势。各国在对分部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时,都努力使有效信息的净效益(信息收益减信息成本)最大化。如为了减少信息披露的竞争劣势,英国在其SSAP25《分部报告》中规定:"根据董事会意见,如果这些信息的披露将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那么这些信息可不必披露,但这些信息没有披露的事实必须予于声明。"FASB在采用"管理法"对分部进行划分时,也部分地出于对"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的考虑,认为"公司内部设立的利润中心对分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很有帮助,有利于降低信息的生产成本"。而我国的征求意见稿在分部披露信息的内容上虽然较好地做到了"简明扼要"和"充分披露"相结合,但"效益大于成本原则"体现并不明显,企业为分部信息披露的成本很大,这可能会不利于分部会计准则的实施。进一步讲,美国70年代开始的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对信息进行管制的结果并不一定具有帕累托法则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最优(本斯顿,1973;周,1983)。管制的成本是巨大的,而没有证据表明管制的效益明显(巴斯塔波,1977)。因此,无论是从分部报告准则的更好实施,还是从信息的净效益最大出发,分部报告准则的制订都应该多从爱护企业角度出发,降低企业遵守准则的成本。例如,规定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就分部信息披露的免责条款等。 重要性是分部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约束原则。FASB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根据周围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依赖这一信息的理性人的判断"(1980)。重要性原则同信息相关性、可靠性关系很密切。在会计中,一般认为重要性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限制性或修正性惯例。根据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重要性标准是会计规范的重要内容。各国以及IASC在对企业可报告分部的确认上,都对分部的重要性做出了量化的规定。例如,FASB规定,当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或可辨认资产只要有一项达到了企业集团的10%上,就应确认为一个可报告分部;IASC及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所有报告分部的外销收入合计应不低于整个合并收入的75%,否则,应增加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但同时又规定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以不超过10个为限。这些都是重要性原则具体的量化指标。 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原则和质量特征是一种制约和反映的关系,具体见下图:
普遍性约束条件 效益大于成本 | | 分部信息的质量特征 —相关性——————|——————可靠性— | | | | | | | | | | | | 业 风 报 | 如 可 绩 险 酬 | 实 验 理 评 预 | 反 证 解 估 测 | 映 性 | | 可比性 ———————|——————— | | | | | | 分部间可比 前后期一贯 分部报告项目一致
------------------------------- "确认"的界限 -----------重 要 性 ------ -----------
四、关于分部报告的披露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就报告分部分别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其中主要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还包括分部信息与公司合并数字之间的调节情况、分部会计政策及分部间转移交易及定价基础等项目。从定义及构成内容上看,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在确认和计量上保持了一致,例如,征求意见稿规定,若利息收入未计入分部收入,则利息费用也不应计入分部费用,相应的利息资产或利息负债也不能计入分部资产或分部负债。这样就满足了可比性的第三个含义"报表项目间的一致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分析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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