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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二、行业组织“全国审计师协会”
法国“全国审计师协会”(CNCC:Companie nationale des commissaries aux comptes)由司法部监管。与司法部下属34个地方上诉法庭相配套,“全国审计师协会”下设34个地方审计师协会。各地方审计师协会由它的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的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任务是实施对行业的监管,管理其成员并维护他们的利益。
“全国审计师协会”的理事会从地区理事会成员中产生。1997/1998年度有87名审计师(以每人代表200名审计师的比例)当选,任期为4年,每两年改选一半委员。“全国审计师理事会”规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是一年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表决原则为简单多数票通过。
“全国审计师理事会”下设14个专门委员会,其主席由“全国审计师理事会”任命,其成员则不一定是“全国审计师理事会”的成员,任期两年。最主要的专门委员会包括:(1)行业准则委员会;(2)法律研究委员会;(3)会计研究委员会;(4)职业道德委员会等。它们都有40名左右成员,其中除了第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准则外,其余三个主要是负责回答其成员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然后根据所回答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和总结意义而选取一部分整理发表作为参考文献。另外两个重要的委员会是“第66条款委员会”和“全国和跨地区上市公司检查委员会”。“第66条款”是“全国审计师协会”关于考核和检查审计师和事务所的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由地方理事会实施的年检程序和标准。“全国与跨地区上市公司检查委员会”负责协同法国证监会(COB)检查对上市公司审计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按行业划分的委员会,如“协会委员会”(考虑到协会性质的非商业机构审计的特殊性)、“保险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农业合作社委员会”等。为了满足对某些特殊的小行业审计的研究和管理的需要,还成立了一些工作小组,例如“基金”、“混合经济企业”、“低租金福利房”、“体育俱乐部”、“退休金管理组织”、“保险互助金”、“公证机构”等,对这些经济组织的审计日益严格,审计的面也越来越大,因为在这些经济组织中出现的贪污和其它经济犯罪日益受到公众舆论的注目。。三、审计管理体制运行状况
1.法律依据和对审计独立性的保证
关于审计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1966年7月24日颁布的《商法》,以后被1984年5月1日关于防止企业破产的法令所修正。
本文在前面已经谈到了对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审计的法律规定。这些企业被要求必须至少任命一名审计师。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的一项重要规定是,企业一旦确定了它的审计师,后者的任期至少为6年,可以无限延期。其报酬通过第三方的中间控制机构支付。审计师一经被任命,便可以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这个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审计师抵御来自被审计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审计师和被审计企业勾结作弊的可能性。
审计师的任务由法律规定分为一般任务和特殊任务。一般任务包括:1)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检查某些信息和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3)预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4)向由法律确定的有关方面(如一些社会机构、共和国检查官、企业管理委员会等)报告。特殊任务包括检查一些专门项目是否符合规范,如增资、合并项目等。
2.监控制度
审计行业管理由“全国审计师协会‘实行自我监控。首先是与国际准则相协调,由准则委员会制定审计准则。其次”全国审计师协会“在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方面控制审计队伍的质量。第三,由法律研究委员会、会计研究委员会和职业道德委员会通过回答成员执业中的问题和整理参考文献的方式来进一步细化各种规则,指导审计师的执业行为。第四,由地区审计师协会每年检查考核一部分审计师的工作,例如1998年组织了950名督察员,单人或两人一组地开展审查工作,有2000名审计师被抽查和对4000家审计结果进行了检查。第五,”全国与跨地区上市公司检查委员会“配合证监会检查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例如1998年在19个事务所审计的600个基金中选审了51个,另有130个事务所审计的14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被检查,共花了23500小时,派出了117个报告人。第六,和法国所有的行业组织一样,”全国审计师协会“下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听取对审计师的上诉并作相应处理。惩罚分为警告、训斥、纪律处分记入档案、有限期中止执业、取消执业。如果涉及有关责任、刑事责任、税务责任,则同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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