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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
也是这位先生,某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宣讲人权。他为“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的保护所举的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他当然知道就在40年前开始的那场大饥谨中,中国死的人千万倍于“一个人”。按照这个逻辑,他要向观众(原文如此)证明什么呢? 黄一龙先生针对的是《人权:世界共同的话题》③一文所披露的喻先生妙答记者。全文六部分。第一部分属引言,实质性内容在后面五部分。第二部分在“走近人权问题”的标题下,该文写道,“为了了解人权问题的发展脉络及现实状况,记者近日走访了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喻权域先生”。④此后全文内容正是“人权问题的发展脉络及现实状况”。虽说这些内容大多不是直接引语,但喻先生要想否认是他说的,恐怕难。且看第四部分“人权论坛上的中国之音”。请注意以下文字: “喻权域认为,实际上,《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与我国法律并无抵触......在这次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22条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在我国法律中早就规定了,我国人民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 “公约第八条规定...... “公约第六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就经常说两句话:‘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打人骂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不许冻死一个人。’这两句话反应出,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尊严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免于恐惧和匮乏’之权得到了切实保护。”⑤ 无论黄一龙先生还是我的文章,对上述喻先生名下的观点、论据的引述,除了没有逐字逐句的引,并无丝毫走样。只不过,写综述文章的作者犯了一个与我一样的“错误”, 让喻先生在受到批评时矢口否认这些话是他的,这个“错误”即:在告诉我们“喻权域认为”后,没有全部用直接引语。然而,明明是“喻权域认为”,不认帐,行吗?何况,还有一个虽然间接但却有力的证据。读过喻权域《为人民服务还是......》一文的读者可能还记得他是怎样论证政府和官员“一开始就摆正了关系”的:一连用三次领导和同事“天天讲对得起”,就算论证完毕。除这种空头声明之外的证据呢?一个也没有。而在“喻权域认为”名下的谈人权,是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多少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论据,证明“我国人民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用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打人骂人”“不许饿死一个人冻死一个人”来证明人民的生命、生存、人格尊严等一揽子权利“得到了切实保护”(关于“切实保护”,喻权域在反驳我时说这是外行话。但这外行话不是我说的,综述作者可是归在喻先生名下的)。至于人民是不是“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事实上官家有没有打人骂人、我国有没有饿死人冻死人,就避而不谈了。而现实中经常性的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不断爆出的某些警察殴打甚至大街上射杀无辜的丑闻;农民至今连国民待遇也尚待争取,进城谋生处处受歧视被勒索遭盘剥,等等,就更不提了。这里的论证方式、语言习惯及其透露的思维习惯,同前面所引论证“一开始就摆正了关系”,简直就一个模子倒出来的。而论证方式、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别人是很难仿造的。 至此,难道还需要我继续往下引吗?是我在罗织还是喻先生赖帐,难道还不清楚吗?可叹的是,为着喻先生的矢口否认,我不得不作这么多乏味的引证,还让读者也跟着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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