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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L行来发展道路(3)

文章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5-11-11


  1994,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报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和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和“五放开”等工作也开始探索。

  《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作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和税务代理体制的的发展方向。

  4.协会的作用不断加强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央对中介组织管理的要求,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应该是一种间接管理,即通过对协会的监督指导、通过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引导来实现其管理。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上由财政部领导的的事业单位。注册地计量协会成立以后颁布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在内的15个专业标准以及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注册地计师通讯》;并;加紧制定颁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它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立足当前的实际情况,展望未来的发展,我为以下几个方面应积极改进:

  1.健全法律建设

  2.要加快《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目前要先抓紧制定《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措施,日趋完善后,在适当进机由人大批准颁布《注册税务师法》。

  3.完整的法律体系仅有一部《注册税务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代理程序法、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章程,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专门的法规。

  4.在相关的经济法规中对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做出相应的规定。

  5.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鉴于我国税务代理尚属初创阶段,为保证其健康发展,在试行办法中主要体现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我认为中介组织应当借鉴财政部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路子,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相结合的道路。行政监督主要指税务部门对税务代理中介服务从宏观上给予指导,包括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行业自律的内容是建立包括全国、省、地方三级注册税务协会,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操作。

  6.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严把入门关。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颁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和注册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其次,应在从业人员的后续培训制度上下工夫,充分借鉴中注协的成功经验,提高税务代理人的整体素质。

  再次,还应在大中专院校中设立相关的专业,为专门造就优秀的税务代理人才服务,把税务代理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四)税务代理要向深度、文度发展

  1、要扩大代理面:现在一个中小城市,委托代理的中小型企业数量只有十几家,与日本70%—90%的企业委托代理相比,还有很大潜力。外资企业在税务代理方面也有很大的需求,而要拓宽服务对象关键一点就是“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2、优化代理的目标策略:税务代理人不仅要协助纳税人做一些事务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税法方面的知识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求得税款的最少付出。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企业在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中,以税法的规定为选择的一个经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而且,对新税制的实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给税务代理的推行提供机遇。

  3、利用体制改革契机,通过兼并、联合手段,走代理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现有事务所合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逐步建立一些有国家影响的大型事务所。

  4、专业化向综合化服务发展;我国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发展方向应税务、会计、经济三位一体式的服务,不仅代办的纳税事宜建帐、建制、行政复议、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建议;并且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产评估,资金验证,清理帐目及税务人公证等服务。税务咨询事务所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共同承接业务。

  总之,当前税务代理的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新税制结构已初步建立,以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者相互协调影响的新征管格局正在形成。抓住机遇,建立以纳税主体自愿委托为动力,以代理机构依法服务为载体,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依托,以税务机关法律监督为保证的基本代理格局,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可行的税务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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